中共赤峰市委 赤峰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3-11-16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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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科技兴蒙”行动,进一步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实现创新资源、研发载体、产业需求联动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科研机构引领作用、企业主体作用,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激发全社会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高水平建设创新赤峰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瞄准我市科技投入少、创新平台少、高—端人才少、本土科研力量弱、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弱“三少两弱”问题,聚焦产业转型升级重大技术需求,努力破除影响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和瓶颈制约。

—坚持精准发力。突出需求导向,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主攻方向,以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以赤峰高新区、产城融合先导区、北京(赤峰)产业园科创总部为主要载体平台,在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尽快实现突破,力争形成更多竞争优势。

—坚持统筹联动。坚持全市一盘棋,最大限度用好市内市外两种创新资源,努力形成多路创新主体、多类创新元素共同协作和优势互补的新格局。统筹财税、金融、投资、产业、人才等各项要素,实现与科技政策的配套协同。

—坚持遵循规律。主动适应新发展理念,加快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营造创新环境,构建创新体系。突出人才创新创造的关键作用,激发各类创新人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主要目标

经过5年的努力,到2025年,全市科技研发经费大幅提高,科技创新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较2020年末翻两番达到1.2%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比2020年末翻一番达到160家以上,建设协同创新平台5家以上,新增自治区级以上创新平台20家以上,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明显提高,把赤峰打造成内蒙古东部科技创新高地和特色鲜明的科技创新集聚区。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重点领域科技创新

1.推进重点领域技术创新。聚焦制约产业转型升级的突出短板,瞄准有色冶金、医药、精细化工、现代农牧业、新材料等重点领域,把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延链补链强链作为关键抓手,支持新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改进优化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和试验。推进信息化、人工智能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培育智能化、网络化、服务化新型生产方式,围绕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重大项目和重点研发计划并予以大力支持。

(二)切实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

2.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鼓励企业完善技术研发、产品创新和成果转化机制。探索建立完善“企业点题、机构解题、政府支持”模式的“创新券政策”,促进企业和科研机构有效对接。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3.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打造以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创新梯队,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促进企业向“专、特、精、新”方向发展。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择优选择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重点领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对入库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精准培育,加快成熟企业认定速度。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对在科创板上市、新三板挂牌的中小型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

4.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技术交易后补助等普惠性政策。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规范研发费用核算。

(三)加强创新平台载体建设

5.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推进政产学研协同创新,落实自治区“4+8+N”科技合作机制,支持国家级科研机构、“双一流”大学、大型企业集团来我市共建高层次、区域性协同创新平台,加强先进技术引进,推动成果转化,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改升级。支持企业单独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产学研合作平台,对产学研结合紧密的创新平台优先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旗县区加快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创新平台,并给予资金、土地、用能等方面政策支持。

6.加强创新载体建设。推进赤峰国家高新区建设,引导科技创新资源向高新区集聚,推动赤峰高新区由要素驱动为主向创新驱动为主转变,尽快跨入国家级高新区行列。加快建设北京(赤峰)产业园科创总部,探索建立“研发孵化在北京、转化落地在赤峰”的反向飞地模式。加快推进赤峰产城融合先导区建设,着力打造产业业态清晰、科技研发活跃、服务支撑有力、生活设施完善的产业新城,为赤峰创新发展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四)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7.构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体系。推进赤峰市科技大市场建设,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鼓励和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示范基地、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科研条件平台建设,探索大型科研仪器和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的有效实现途径,协助新获批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争取自治区经费支持。鼓励企业通过研发合作、购买和引进、技术转让等多种形式,推动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市场化、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示范机构。

8.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科研中试、工业化试验、试生产基地,解决产业化过程中的关键技术问题。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系统谋划布局我市科技计划项目,储备和组织实施一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搭建数字化平台,为产业发展赋能。以各类科技项目为抓手,引导推动一批重点产业和优势特色领域的先进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

(五)加大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

9.大力引进市外高层次人才。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和《赤峰市人才引进若干政策(试行)》,完善创新“一心多点”人才工作举措,持续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构筑集聚优秀创新人才的科研创新高地。围绕重点领域和优势特色产业,面向国内外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在科研经费、贷款贴息、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

10.着力培养本土创新人才。加大领军人才培养力度;落实“科技兴蒙”行动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制度;支持与国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定向合作,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推动产教融合、校企联合,培养一批实用型技能人才。大力培养创新型企业家。

(六)优化科技创新生态环境

11.着力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探索和优化决策指挥、组织管理、人才激励、市场环境等方面体制机制创新。优化调整重大科技任务组织实施机制,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精简科研项目管理流程,减少政府对科技创新资金补助的中间环节和自由裁量权,进一步激发各方面创新潜能。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打造贴心到位的服务环境。

12.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建立市本级财政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旗县区也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提高财政科学技术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逐步缩小与全区平均水平差距。整合市直各部门管理的科技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科技+金融”工作,深化与银行、担保、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研究建立科技投入专项基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

13.建立健全容错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对因不可抗因素未实现预期目标或失败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专家评议确有重大探索价值且项目承担人员已尽到勤勉尽责义务的,继续支持其开展研究。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先行先试、无意过失导致的偏差失误,科研人员已尽到勤勉尽责义务的,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

14.提高全社会科技创新意识。全面开展科技工作“三服务”活动,推动科技政策信息的精准投送,改变信息不对称的局面,并努力使之制度化,常态化。加大科技宣传力度,开展好“科技活动周”等活动,发挥各类科普基地作用,提高全社会的科学素养、科技意识,让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人心,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创新的重要性,增强科技创新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保障措施

15.强化组织领导。市科技创新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阶段性重点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强化责任传导,推进工作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重大任务,切实肩负起领导和组织创新发展的责任,及时制定和完善科技创新政策,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推动科技创新工作落实。

16.强化督导考核。量化各项任务目标,将科技创新考核指标纳入各级领导班子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加大考核权重,凝心聚力抓好贯彻落实。

17.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创新舆论宣传,广泛凝聚共识。强化典型引路,开展“创新人才(团队)”和“创新企业”典型选树工作。大力倡导包容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广泛树立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鲜明导向,营造创新驱动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