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赤峰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赤峰监管分局 赤峰市科技局关于建立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推动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做好金融领域五篇大文章实施方案》有关政策举措落实落地,促进提升全市金融服务科技型企业能力水平,有效扩大信贷投放,提高信用贷款占比,经深入研究决定建立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供金融机构贷前准入参考。
一、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构建原则
(一)科学合理原则。全市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构充分借鉴部分发达地区地方政府、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先进实践经验,基于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采用既能反映科技型企业自身特点又能反映企业总体经营状况的指标体系,应用科学的计量方法,科学测算各评价指标系数。
(二)覆盖全面原则。本评价体系适用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三类企业在内的全部科技型企业,覆盖范围广泛全面。
(三)数字驱动原则。围绕评价科技型企业风险水平的关键要素,充分挖掘利用企业及银行数据资源,从数据驱动、精准识别风险出发设计评价模型。
二、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一)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构成。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分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企业经营情况评价、企业外部支持能力、减分项四个部分,其中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占比28%,企业经营情况占比66%,企业外部支持能力占比6%。
(二)科技创新能力评价体系。包括科研投入能力、科研能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能力三个一级指标。科研投入能力包括研发人员占比、领军人才实力、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研发费用占营业成本比重四个二级指标,包含研究开发人员数、从业人员数、产学研界领军人数、研发费用总额、营业收入、成本费用6个三级指标;科技创新能力包括企业资质、基础研发能力、高级研发能力三个二级指标,专精特新企业、省级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利总数、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奖项、近三年承担国家级及省级研发项目六个三级指标;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能力包括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一个二级指标,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收入、营业收入两个三级指标。
(三)企业经营情况评价体系。包括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成长能力四个维度。偿债能力包括净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两个二级指标,总资产、总负债、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四个三级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两个二级指标,净利润、股东权益余额加权平均数、总资产三个三级指标;营运能力包括应收账款周转率、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率两个二级指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余额加权平均数、流动资产、总资产四个三级指标;成长能力包括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两个二级指标,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两个三级指标。
(四)获得外部支持能力评价体系。包括产业扶持力度、政府支持力度、外部融资支持力度三个一级指标。产业扶持力度包括产业定位、生态支持两个二级指标,属于国家战略重点领域、位于国家级(或省级)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等特区,或属于国家级(或省级)孵化器在孵企业两个三级指标;政府支持力度包括财政激励、政府类基金支持两个二级指标,财政补贴拨款占营业利润比例、获得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国家级政府类基金投资两个三级指标;外部融资支持力度包括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两个二级指标,有授信余额的银行总数和股权融资两个三级指标。
(五)减分项。减分项有五大项,分别为企业及其控股股东最近12个月出现不良商业信用记录(工商信息查询、信用公示系统等),或当前存在对企业重大影响的未结诉讼案件,或存在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对外担保债务出现违约;最近24个月,申请人存在逾期金融债务,其银行贷款被列入“正常类-展期”、“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若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提供担保的,则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当前存在未结清逾期负债,或者最近24个月内存在超过30天以上的逾期记录;企业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该企业5%(含)以上股权存在被查封、冻结或存在纠纷;或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专利、商标等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或存在纠纷;申请人最近12个月内存在违反工商、税收、环保、安全生产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以上任意一项符合则不能给予放贷。
三、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应用与实践
(一)责任分工与评分流程。市科技局动态收集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要求有融资需求企业如实填报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有关指标,并负责对科技创新能力等有关数据真实性进行核实把关,并将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评分报表(见附件)反馈至市人民银行,市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对有关指标数据进行再次核实,并及时推送至金融机构。评价体系作为科技型企业贷款准入的重要参考,已有内部专门服务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金融机构,同时参考本评估办法;尚未建立内部专门服务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金融机构,使用本评估办法为科技型企业进行信用评价,作为贷前审查准入的参考。
(二)打分评级。金融机构采集科技型企业有关数据信息,按照本信用评价体系逐一进行填报打分,汇总得分,总分超过60分,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评价得分分别不得低于30分、20分,视为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为合格,科技型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越高,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越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信用评价等级分别予以不同额度授信。
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评分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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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价综合得分 |
评价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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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00分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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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9分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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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9分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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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9分 |
D |
(三)贷后跟踪检查与评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该信用评价体系下,遵照本机构统一授信客户贷后管理相关规定进行首次检查、定期检查和风险排查等贷后管理、风险预警工作。根据已投放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经营状况、获得外部支持能力等情况,每半年对融资企业进行重新打分。重新打分后,若融资企业信用评价出现降级或者不合格情况则酌情予以减少授信或者停止授信。
四、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使用效果反馈与完善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实践与应用,切实将评价体系与机构自身贷款与融资服务风险评估紧密结合在一起,形成贷前互相检验,交叉验证,注重总结评估评价体系各级指标及评价分数设置合理性,适时提出完善优化意见。在充分论证和实践后,要强化评价体系实践应用,提别是支持科技型企业较少的银行业机构要敢于应用,为扩大贷款投放提供支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工作统计,将信用评价体系纳入赤峰市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监测制度框架,按季度报送依托评价体系对科技型企业支持情况,配合人民银行赤峰市分行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赤峰市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说明与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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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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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竞争能力 |
科研投入 |
科研人员占比 |
研究开发人员数 |
指标主要考察企业全体员工的多少,全体员工是指企业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总和,包括合同工(中长期和短期)、定向合同工等。 |
4 |
占比超过30%(含),4分;占比20%(含)-30%,3分;占比10%(含)-20%,2分;占比5%(含)-1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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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数 |
研发人员一般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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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军人才实力 |
产学研界领军人数 |
该指标主要考察企业当前在职人员是否有产学研界的科技领军人物,具体包含以下其一:两院院士、QRJH 、863首席、973首席、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长江学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实验带头人。 |
1 |
是则得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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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 |
研发费用总额 |
指企业进行研发活动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
5 |
6%(含)以上(5分);5%(含)-6%(4分);4%(含)-5%(3分);3%(含)-2%(2分);1%(含)-2%(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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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企业在其正常的商业活动中,通过出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允许他人使用企业资源从而产生的收入,与利润表中数据一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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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占成本费用比重 |
研发费用总额 |
指企业进行研发活动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获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
5 |
30%(含)以上(5分);20%(含)-30%(4分);10%(含)-20%(3分);5%(含)-10%(2分);1%(含)-5%(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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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费用总额 |
成本费用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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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能力 |
企业资质 |
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 |
是否属于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 |
2 |
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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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科技创新企业 |
是否属于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是否属于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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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研发能力 |
专利总数 |
企业购买和自主研发的专利技术数量。 |
4 |
20(含)项以上(4分);10(含)-20项(3分);5(含)-10项(2分);1(含)-5项(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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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研发能力 |
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奖项 |
企业是否获得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国家三大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 奖一等奖、国家科学进步奖);企业获得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省级科学技术奖。 |
1 |
企业获得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国家三大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科学进步奖);企业获得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省级科学技术奖(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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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承担国家级及省级研发项目 |
是否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 |
1 |
1(含)项及以上(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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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合作 |
是否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 |
1 |
1(含)项及以上(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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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市场价值 |
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 |
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收入 |
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或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
4 |
50%(含)以上(4分);40%(含)-50%(3分);20%(含)-40%(2分);10%(含)-20%(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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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企业在其正常的商业活动中,通过出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允许他人使用企业资源从而产生的收入,与利润表中数据一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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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情况 |
偿债能力 |
资产负债率 |
总资产 |
包括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与企业资产负债表数据一致。 |
10 |
10%以下(10分);10%(含)-20%(8分);20%(含)-30%(7分);30%(含)-40%(5分);40%(含)-50%(3分);50%(含)-60%(2分);60%(含)-7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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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负债 |
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与企业资产负债表数据一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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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比率 |
流动资产 |
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存货等,与企业资产负债表数据一致。 |
10 |
1.5(含)以上(10分);1.2(含)-1.5(8分);0.8(含)-1.2(6分);0.4(含)-0.8(4分);0.1(含)-0.4(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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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等,与企业资产负债表数据一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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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能力 |
总资产收益率 |
净利润 |
企业当期利润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与企业资产负债表数据一致。 |
8 |
10%(含)以上(8分);8%(含)-10%(7分);6%(含)-8%(5分);4%(含)-6%(3分);1%(含)-4%(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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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 |
包括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与企业资产负债表数据一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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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收益率 |
净利润 |
企业当期利润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与企业利润表数据一致。 |
8 |
20%(含)以上(8分);15%(含)-20%(7分);10%(含)-15%(6分);5%(含)-10%(4分);1%(含)-5%(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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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益余额 |
指企业总资产减去负债后剩余的部分,代表了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之和,与企业利润表数据一致。数据为上一年年末数据与本年末数据的算术平均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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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能力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应收账款余额 |
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活动而形成的一项债权。与企业资产负债表数据一致,数据为上一年年末数据与本年末数据的算术平均值。 |
8 |
24.3(含)以上(8分);15.2(含)-24.3(7分);7.8(含)-15.2(5分);3(含)-7.8(3分);2(含)-3(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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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 |
企业通过产品销售或因提供劳务所获得的货币收入,与企业利润表数据一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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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率 |
流动资产 |
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存货等,与企业资产负债表数据一致。 |
8 |
2(含)以上(8分);1.5(含)-2(7分);1(含)-1.5(5分);0.5(含)-1(3分);0.1(含)-0.5(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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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 |
包括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与企业资产负债表数据一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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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能力 |
近三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 |
净利润 |
企业当期利润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与企业资产负债表数据一致。增长率为近三年增长率的算术平均值。 |
6 |
20%(含)以上(6分);15%(含)-20%(5分);10%(含)-15%(4分);5%(含)-10%(3分);1%(含)-5%(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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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
主营业务收入 |
企业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营业收入,与企业利润表数据一致。增长率为近三年增长率的算术平均值。 |
6 |
20%(含)以上(6分);15%(含)-20%(5分);10%(含)-15%(4分);5%(含)-10%(3分);1%(含)-5%(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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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外部支持能力 |
产业扶持力度 |
产业定位 |
属于国家战略重点领域 |
国家战略重点领域:该指标主要考察企业在国家产业中的定位,,包括但不限于:属于《中国制造2025》重点技术领域;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卡脖子”领域行业技术目录及名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知识产权重点支持产业目录、企业至少满足其一即可、企业属于国家战略重点领域意味着其核心技术契合国家战略发展目标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和关键技术攻关需要是否属干国家战略重点领域一般可在企业年报官网查询或通过尽职调查获取。 |
1 |
属于(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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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支持 |
位于国家级(或省级)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等特区,或属于国家级(或省级)孵化器在孵企业。 |
位于国家级(或省级)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等特区,或属于国家级(或省级)孵化器在孵企业。 |
1 |
属于(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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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支持力度 |
财政激励 |
是否获得财政激励 |
近一年是否获得财政奖励资金 |
1 |
获得奖励(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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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类基金支持 |
获得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国家级政府类基金投资 |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国家级政府类基金投资指:该指标考察企业获得政府类资金的支持情况,获得相关资金支持或基金投资说明企业的核心技术及成果符合国家相关领域发展目标要求国家级基金包括: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科技部)、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改委)、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国资委)、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国家网信办)、中国农垦产业发展基金(财政部)、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财政部)、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商务部)、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国防科工局)、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生态环境部)、中国文化产业投资母基金(中宣部)、中国PPP基金(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丝路基金(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国资委)、“协同创新”四大基金(国资委)、长江经济带生态投资基金(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重大基础设施金融工具(中国人民银行)。 |
1 |
1个及以上(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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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融资支持力度 |
债权融资 |
有授信余额的银行总数 |
对该企业授信的银行总数。 |
1 |
1个及以上(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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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融资 |
股权融资 |
是否上市融资或者获得行业内知名投资机构融资 |
1 |
1个及以上(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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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项 |
减分项 |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最近12个月出现不良商业信用记录(工商信息查询、信用公示系统等);或当前存在对企业重大影响的未结诉讼案件;或存在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对外担保债务出现违约。 |
任一情况出现(-10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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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24个月,申请人存在逾期金融债务,其银行贷款被列入“正常类-展期”、“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
任一情况出现(-10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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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提供担保的,则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当前存在未结清逾期负债;或者最近24个月内存在超过30天以上的逾期记录。 |
任一情况出现(-10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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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该企业5%(含)以上股权存在被查封、冻结或存在纠纷;或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专利、商标等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或存在纠纷。 |
任一情况出现(-10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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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最近12个月内存在违反工商、税收、环保、安全生产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 |
任一情况出现(-100分)。 | |||||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