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八届市委第七轮巡察反馈意见的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

时间:2024-11-19 16:42  


按照八届市委第七轮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第四巡察组于2024年3月11日至4月30日对市科技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市科技局党组认真落实整改要求,扎实推进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市科技局党组及党组书记组织落实情况


(一)党组(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一是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巡视整改工作办法》等巡视巡察有关文件,深入研究巡察反馈意见,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关于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科技局党组常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要求。二是细化实化巡察整改工作举措。针对市委巡察反馈问题,逐条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细化制定了41条具体整改措施,并建立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台账,实行项目化推进、清单化管理,实时跟进整改事项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效。三是健全巡察整改长效机制。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提升工作水平、推动事业发展的有利契机和重要抓手,坚持将巡察整改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相结合,与办好“两件大事”相结合,与落实自治区、赤峰市工作安排相结合,着力解决问题,堵塞制度漏洞,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努力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


(二)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一是强化工作统筹。局党组书记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召


开4次党组会议,研究巡察整改工作,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二是推进整改。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局党组书记审议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带头落实整改措施,定期调度巡察整改工作情况,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三是推动巡察成果转化。局党组书记逐一分析巡察反馈问题,组织召开局党组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问题原因,结合市域科技创新工作实际,进一步压实相关工作责任,优化工作流程,完善制度机制,着力提升整改工作质效。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市委巡察组共向市科技局党组反馈3个方面8个问题,截至2024年8月中旬,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具体如下。


(一)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突出对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情况的监督方面


1.对于“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不够严格”问题。


(1)对于“2022年至2023年召开党组会议67次,其中32次未执行‘第一议题’制度”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局党组会议、局属各党支部组织学习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执行“第一议题”制度的有关要求,提升各级党组织执行“第一议题”制度的思想认识。二是局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党总支会议和党支部会议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持续推动制度落实。三是将局属各党支部“第一议题”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重要内容,并作为常态化督查项目对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督查检查。


整改成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第一议题”制度相关要求,部署市科技局“第一议题”工作。局机关党支部、市科创中心党支部召开集体学习会议,学习“第一议题”制度相关要求。二是严格制度执行。年初以来,召开党组会议二十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10次,党支部“三会一课”70余次,全部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三是强化政治监督。将局属各党支部“第一议题”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重要内容,局党总支组织对基层党支部开展督查检查1次。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2.对于“贯彻自治区党委关于科技创新的部署要求不到位”问题。


(2)对于“推动落实‘科技兴蒙’行动还有不足。市科技局在推动‘科技兴蒙’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工作中,未建立科技型企业和金融机构常态化沟通机制,探索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工作举措不到位”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建立常态化“政金企”协同对接机制,与金融机构共同召开“政金企”对接会1次,促进科技型企业和金融机构精准对接。二是开展“金融产品入企”活动。全年对企业开展科技金融政策解读、需求征集、推送金融产品等活动2次以上。三是常态化征集科技型企业金融需求,连同科技政策、科技型企业信息等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


整改成果:一是实施科技金融深度融合行动。4月19日,联合赤峰市财政局、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赤峰市分行共同举办赤峰市科技金融助企对接会。赤峰市科学技术局、赤峰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赤峰市分行签订协议建立科技金融协同工作机制,中国建设银行赤峰分行等5家银行与7家科技型企业签订合作协议,银行、保险、担保公司发布科技金融产品18项。二是加强科技政策宣传。5月22日,在上海交通大学科技成果对接会(赤峰站)暨“蒙科聚”第十六期专题发布会上为科技型企业发放科技金融资料200余份;7月18日至19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赴宁城县开展“三个全覆盖”上门服务企业活动,实地了解企业金融需求,并就科技金融政策等进行宣传解读。三是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需求。征集科技型企业金融需求53项向人民银行等金融机构推送,帮助7家企业解决融资需求8.68亿元。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3)对于“推动‘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不够有力,作用发挥不充分。2023年7月,市科技局制定的《“蒙科聚”(赤峰)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未进行工作任务分解,未明确责任主体,旗县区对自身承担任务不明确。2023年,‘蒙科聚’平台运行以来,仅市级举办科技成果发布会3场,旗县区未组织召开”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蒙科聚”(赤峰)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工作任务分解台账,明确工作任务,定期调度工作进展。二是加强市旗两级联动推进“蒙科聚”(赤峰)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挖掘旗县区高质量科技成果,指导旗县区召开科技成果发布会不少于2场。三是命名一批“蒙科聚”协同创新区外合作机构,探索“蒙科聚”赤峰分中心下设若干个工作站。


整改成果:一是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制定并下发了《“蒙科聚”(赤峰)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工作任务分解台账,明确工作任务,调度工作进展2次。二是联动推进平台建设。推进“蒙科聚”(赤峰)创新驱动平台建设,5月24日和8月8日,指导红山区和喀喇沁旗联合举办“蒙科聚”科技成果发布会2场。三是拓宽平台服务范围。组织沈阳亿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智汇中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完成“蒙科聚”协同创新区外合作机构备案命名,在赤峰市产业创新研究院、中科赤峰产业创新研究院、赤峰交创兴蒙科技有限公司、赤峰市安快数字创意有限公司分别设立4个“蒙科聚”赤峰分中心工作站。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4)对于“配合自治区动态管理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不到位。市科技局未对全市97家自治区级研究开发中心运行情况、科技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跟踪监管,信息掌握不全面”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配合自治区做好对自治区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运行情况的监管,落实运行情况年报制度,及时组织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上报年度运行情况。二是集中开展1次现场调研工作,对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查看,了解研发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整改成果:一是开展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调研。6月13日,下发了《赤峰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强自治区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全市97家自治区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运行情况、科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摸底调研,形成了全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运行情况清单,截至目前,其中87家正常运行,9家因自身生产运行原因、1家因公司重组原因运行情况不佳。二是加强科技企业监督指导。积极与自治区科技厅对接自治区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事宜,明确各级科技部门在管理中的职责定位。进一步加大业务指导力度,根据摸底调研情况,抽取6家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进行实地察看,指导企业做好创新平台建设工作。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3.对于“推动‘创新赤峰’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5)对于“对高新技术企业跟进指导不到位。2024年有3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因研发费用未达到规定的同期销售收入占比,存在被自治区科技厅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风险,市科技局指导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归集研发费用等方面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配合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科技服务力度,提升服务水平,深入企业调研走访,有针对性的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二是深入实施创新型企业“双倍增双提升”行动,充分发挥企业科技特派员作用,服务企业300家左右,协助企业开展创新研发活动,指导企业开展研发费用归集,加强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维护和管理力度。


整改成果:一是组织专家对内蒙古辽河工程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认定企业在研发活动管理和研发费用归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撤销高企资格;内蒙古中亿建筑有限公司、赤峰天拓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家企业经自查主动申请撤销高企资格。二是走访企业摸底调研,深入了解全市高企项目立项、研发费用归集等情况。6月6日,下发了《赤峰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全市实地检查企业35家,其中有7家企业存在研发费用归集不合理的问题,4家企业存在科技人员档案资料不全、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已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将自查情况上报自治区科技厅。三是做好高企认定维护工作。5月15日,向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下发了《赤峰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4年加强创新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加大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维护管理力度;5月23日,联合市财政、税务部门下发了《赤峰市科学技术局 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赤峰市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并做好申报企业认定审核工作。四是加大科技服务力度。开展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指导,联合红山区政府、赤峰高新区红山产业园等部门举办“红山区规上企业研发费用规范归集培训会”,60余家企业参加培训;深入内蒙古中亿建筑有限公司讲解研发立项过程、研发费用归集、研发加计扣除、RD报表填报、高企认定维护等内容。充分发挥200余名企业科技特派员作用,截至目前,已服务企业400余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94家,科技型中小企业90家。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6)对于“对全市科技成果掌握不全面。截至2023年末,市科技局掌握的166项科技成果均来源于内蒙古科技厅科技成果登记管理系统,对未主动登记的科技成果缺乏全面摸底统计,科技成果底数掌握不清”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开展“科技成果大起底”活动,全面梳理“十四五”以来全市形成的各类科技成果,建立“科技成果大起底”工作台账和科技成果库,每月更新1次。二是推动科技成果进行评价和登记,定期对科技成果登记情况进行通报,推动旗县区科技成果应登尽登。三是梳理优质科技成果通过“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进行成果发布,全年开展科技成果发布不少于5次,推荐优质科技成果申报自治区科学技术奖。    


整改成果:一是全面梳理科技成果。6月13日,在全市范围开展了“科技成果大起底”活动,6月14日,下发了成果征集通知,截至目前,已征集到成果845项,建立工作台账和科技成果库,已更新2次。二是推进科技成果进行评价和登记。截至目前,已完成成果登记35项,成果评价6项。每月对各旗县区科技成果登记情况进行通报。三是积极发布培育科技成果。通过“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发布科技成果73项,分别于3月28日、4月20日、5月22日、5月24日和8月8日开展科技成果发布5次。在成果库中筛选有意向报奖的优秀科技成果31项,作为重点成果进行培育,待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征集工作启动后,指导推荐优质成果报奖。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4.对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问题。


(7)对于“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有欠缺,2022年8月举办的赤峰市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第二期培训班,未向市委宣传部履行报备程序,执行讲座提前审核报备制度不够严格”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开展1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培训,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各项任务要求,增强全体党员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视程度。二是强化意识形态各项制度执行。结合实际完善《赤峰市科学技术局意识形态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各项任务要求,推动责任落实。三是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常态化督查项目,每年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不少于1次。


整改成果:一是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培训。6月28日,组织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培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讲授当前意识形态领域的形势与任务,明确我局意识形态工作各项任务要求。二是细化意识形态工作任务。局党组制定了《赤峰市科学技术局意识形态工作任务清单》,市科创中心党支部修订了意识形态工作方案。三是加强意识形态监督。局党组把意识形态表现纳入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局党总支对各党支部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1次。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突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方面


5.对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不足”问题。


(8)对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够到位。局机关2021年、2022年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雷同,未结合年度重点工作进行更新调整;科技成果转化中心2022年、2023年未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清单”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要求开展专题学习,提升领导班子及广大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思想认识。二是对照市委新一轮机构改革“三定”规定,结合主责主业和各科室职责,及时系统排查廉政风险点,针对性制定防控举措,并抓好落实。三是指导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中心召开支委专题会议,对中心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专题部署;研究制订中心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清单,明确班子成员、支委委员及各部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并按要求抓好落实。


整改成果:一是开展专题学习。5月20日,局党组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开展1次专题学习。二是完善防控机制。机构改革后,结合主责主业和各科室职责,系统排查了全局各科室廉政风险点,针对性制定了防控举措。三是强化责任落实。7月12日,市科创中心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制定了《赤峰市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中心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赤峰市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清单》。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9)对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2023年,市科技局调整科级干部,派驻纪检监察组未开展干部任前廉政谈话”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落实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及时向市科技局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设性意见建议。二是强化责任落实,今后对市科技局新提任干部及时开展任前廉政谈话。


整改成果:一是严格开展任前谈话。派驻纪检监察组6月份对市科技局1名晋升四级调研员的干部、2名晋升一级主任科员的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二是认真落实监督责任。2024年以来,共列席市科技局党组会议二十次,重要时间节点向市科技局党组制发提醒函1次。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6.对于“推动科技赋能基层发展有欠缺”问题。


(10)对于“对基层科技服务人员督促指导不到位。2021年至2023年,市科技局未对‘三区’人才作用发挥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三区’人才服务及考核缺乏有效指导督导”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开展“三区”人才工作执行情况调研,采取满意度调查、意见建议征集、座谈等方式向受援单位了解“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作用发挥情况,督促受援旗县区强化“三区”人才考核监督工作。二是通过培训等方式加强对“三区”科技人员的指导,提升基层科技服务能力。


整改成果:一是提升“三区人才”能力水平。4月9日至11日,举办2024年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服务能力提升培训班,来自12个旗县区的科技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三区”人才、市科技特派员和乡土人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致富带头人、种植养殖大户等120人参加培训。二是开展满意度调查。6月20日,采取满意度调查的方式向受援单位了解“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作用发挥情况,收集调查表32份,均表示对“三区”人才服务情况满意。三是开展指导督导。市科技局采取电话了解、实地检查等方式,对“三区”人才工作开展情况开展了指导督导,形成了赤峰市“三区人才”开展情况调研报告。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11)对于“配合自治区科技厅对自治区级科技园区考核管理不够。市科技局未按自治区科技厅要求,组织辖区内7家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进行年度报告,未开展定期评估”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加强对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运行情况跟踪调度,督促其做好自评估工作,积极开展农业园区年度报告工作,提前介入、主动对接、配合做好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的考核管理工作。二是深入赤峰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开展调研、中期检查,培育推荐运行较好的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申报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


整改成果:一是开展年度报告工作。6月14日,向旗县区科技(工科)局下发了《赤峰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编报农业科技园区年度报告和星创天地统计数据的通知》,组织开展农业科技园区年度考核评估工作。二是开展调研评估检查。8月份对全市7家农业科技园区开展了书面调研,委托旗县区科技(工科)局对全市7家农业科技园区开展了中期检查,7家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均运行良好。三是开展专项调研。将农业科技园区发展现状和发展方向列入年度领导班子调研重点课题,对赤峰市农业科技园区发展情况进行深入调研。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7.对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问题。


(12)对于“财务报销原始凭证不够完整。2022年,市科技创新特派员培训工作支付会议费12.3万元,未按要求附会议费决算和会议签到簿等相关材料”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学习培训,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等文件强化财务报销管理流程,进一步明确费用报销程序及责任分工。二是立行立改,补全2022年全市科技创新特派员培训会议的决算表和签到簿等相关材料。三是进一步完善《赤峰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支出的审核把关,切实做到报销凭证齐全、内容真实、核算准确。


整改成果:一是坚持立行立改。在巡察期间查找到2022年全市科技创新特派员培训会议的决算表和签到簿,并将所缺材料粘贴到报销凭证。二是加强理论学习。5月30日召开财务专题学习会议,组织局机关、市科创中心的财务人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修正)》、《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等文件。三是修订完善制度。7月1日,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赤峰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13)对于“资产登记不规范。2023年,市科技局4次购入安可设备,共支付款项103.6万元,全部登记为固定资产,未将其中55.6万元软件系统分开登记为无形资产”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学习,组织财务人员学习《赤峰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赤政办发〔2020〕18号)等文件。二是及时与市财政局沟通,将安可设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合理划分,并补录到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三是定期进行账实核对,盘查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整改成果:一是坚持立行立改。在巡察期间将安可设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合理划分,并补录到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二是加强业务培训。5月30日召开财务专题学习会议,组织局机关、市科创中心的财务人员学习了《赤峰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文件。三是完善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局机关、市科创中心每半年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坚决做到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突出对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选人用人和党建工作的监督方面


8.对于“抓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不足”问题。


(14)对于“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严格。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党支部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4名党员个人对照检查未按要求进行问题查摆”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要求各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提升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增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二是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在今后的基层组织生活中,做好组织生活会会前、会中、会后的学习及材料审核等各项工作,组织党员认真开展谈心谈话,查摆存在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抓好问题整改。


整改成果:一是加强理论学习。5月28日,局党总支下发通知,要求各党支部认真研究巡察整改问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5月29日至6月17日期间,局机关党支部、市科创中心党支部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部署问题整改工作,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论述,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二是开展批评教育。对市科创中心党支部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4名未按要求进行问题查摆的党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三是完善制度建设。6月20日,市科创中心党支部召开专题支委会,研究巡察反馈问题,针对“抓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不足”问题,修订了党史学习教育方案,明确了学习重点、学习要求及组织实施办法等。四是强化政治监督。对于年底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党总支会前审核各党支部报送的组织生活会方案和对照检查材料,对程序环节、组织形式、学习效果、时间节点等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组织生活会的政治性、严肃性和规范性。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15)对于“党建述职评议不认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党支部2022年度、2023年度述职评议自查问题重复,屡改屡犯问题突出”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局党总支召开各党支部书记会议,对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系统部署;建立党组织书记评议问题定期调度机制,及时掌握各项问题整改情况,推动相关问题整改到位。二是要求各党支部对2020年度至2023年度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自查问题和点评问题进行梳理,对整改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未整改到位或整改效果不佳的问题,进一步强化举措,进行再整改。三是局党总支加强对各党支部发现问题的指导和调度,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指导督促各党支部做好相关问题整改工作。


整改成果:一是开展系统排查。5月28日,局党总支要求各党支部梳理上报2020年度至2023年度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自查问题和点评问题。二是抓实问题整改。6月13日,局党总支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听取各党支部2021年以来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点评和自查问题整改情况汇报,部署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形成了问题整改情况清单,建立了问题整改台账,目前已全部销号。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局党总支建立了党组织书记述职问题整改定期调度机制,按季度调度2023年度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问题整改情况,相关问题已完成整改。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16)对于“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不正规。2023年9月,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党支部党员王学被派驻到宁城县小城子镇驻村,截至2024年3月,党组织关系仍未转移”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开展1次党务干部及广大党员专题培训。强化党务干部业务能力提升和党员干部执行制度落实。二是强化党员干部管理,对全体党员干部进行系统梳理,严格落实组织关系转移制度;5月底前将王学党组织关系转到宁城县小城子镇柳树营子村。


整改成果:一是坚持立行立改。5月底,已将王学同志党组织关系转至宁城县小城子镇。二是加强理论学习。6月13日,局党总支召开专题培训会,对局机关党支部、市科创中心党支部党务干部开展了专题培训;7月12日,市科创中心党支部开展了专题学习,学习了《党支部工作实务》中党支部的工作机制及职责、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党员发展,党支部主要工作规程等章节内容。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持续强化政治担当,继续履行好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坚持思想不松懈、标准不降低、力度不减弱,以更加扎实的举措和严实的作风,不断巩固深化整改成果,确保巡察整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一)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建强政治机关。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重大部署,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坚持举一反三,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坚持问题导向,倒查制度漏洞,坚持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巩固拓展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建设等重点工作取得新突破,实现全市科技创新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健全制度机制,发挥制度的治本功能。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并重,健全制度机制,堵塞制度漏洞。严格落实局机关系列内控制度,强化对党组会、“三重一大”决策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努力在制度化、长效化预防机制上下功夫,形成行之有效的防范工作体系。积极推动巡察整改成效转化,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电话:0476-2788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