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科学技术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时间:2016-01-12 11:15  

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关系“科教兴市”事业的兴衰成败,关系科技工作的顺利开展。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科技局实际,制定赤峰市科技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局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党组统一领导,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纪委担负监督责任,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参与和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局党组

1、局党组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强化履行主体责任,对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科技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2、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机关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会议文件、法规、条例、准则、制度、规定,并对具体贯彻落实工作做出全面安排。

3、及时研究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分析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并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领导干部

4、局领导要全面落实“一岗双责”。

5、党组书记要抓好带好党组“一班人”,对党组成员和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负责,对重大问题亲自解决。

6、其他局领导抓好分管科室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环节干部廉洁自律负责,如果他们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属于管理不严、失察、失职的,要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积极支持配合纪检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7、局领导在抓好廉洁自律的同时,要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如他们当中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党组成员本人要承担责任;如为其开脱、包庇甚至纵容的,要追究领导干部本人的责任。

(三)纪委

1、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协助党组织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重要规章制度,端正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根据市纪委、监察局的要求,协助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出具体部署。

2、积极协调、检查、监督有关科室和单位抓好各自负责的专项工作,对专项工作中发现的违反规定、制度、纪律的行为,会同分管领导或指导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3、调查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

4、向市纪委、监察局和局党组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体情况

5、完成市纪委、监察局和局党组交办的专项工作。

6、负责考核局系统各科室公务员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

(四)科室和直属单位

局系统各科室和直属单位的“一把手”要管好“一班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负责,如果领导干部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要追究其责任,在年终总结时,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连同业务工作一起向党组汇报。

1、机关党委

(1)组织党员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2)协助党组抓好党组民主生活会,负责抓好各支部民主生活会。

(3)接受党员和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和党员申诉。

2、办公室

(1)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凡违反规定的不予以报销。

(2)严格控制新建、装修办公楼、各种会议、庆典、检查、评比和文件数量以及公款安装住宅电话或购置移动电话;严禁公款安装住宅电脑和支付上网费。

(3)严格按规定配备和更换小汽车。

(4)承办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在国内交往收受礼品实行登记规定的贯彻执行工作。

(5)坚决抵制和纠正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6)受理局系统科以上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和个人收入申报工作。

3、计财科

(1)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科技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加强检查监督,堵塞漏洞。

(2)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进行预算外资金和“小金库”清理工作,管好项目资金,检查行政性收费规定的执行情况。

4、其他科室

负责本科室业务工作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保证措施

(一)党组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检查、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解决重大问题或提出解决重大问题的办法。

(二)纪委对有关科室、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党组报告。

(三)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要切实贯彻落实好“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在搞好各自业务工作的同时,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领导干部在年终述职时要把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向党组和分管领导汇报。

(四)本责任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